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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学生寝室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,寝室用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配置,由学生宿舍生活指导老师统一管理。
二、寝室钥匙由寝室长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
三、寝室厨柜应自觉上锁,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,现金应存放银行或暂存班主任处。
四、上课时间,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。
五、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,乱接电灯,不得使用“热得快”、取暖器、电炉等用电器。
六、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、焚烧废纸、燃点蚊香,确保安全。
七、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。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,应及时申请报修。
八、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,应自觉检查门、窗是否关好,电源是否关闭。
九、寝室如发生失窃,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指导教师向学工部报案,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
十、节假日期间如在校滞留,须经班主任同意,并报生活指导教师备案。
十一、宿舍区内禁止喝酒、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。
十二、外来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住宿,如须留宿,要征得生活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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