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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考勤制度
依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对考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本人结婚准假三天,大龄青年婚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子女结婚父母准假三天。
二、产假、人流,按省“计生委”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祖父母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岳父母、公婆以及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去世,准假三天。
四、婴儿在哺乳期者,每天准假一小时送奶。
五、以上几项给假不扣钱,但不算全勤。除上述以外事假每天扣10元。
六、病假与事假同。有病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凭住院证明可不扣。
七、迟到、早退累计时间(计在每月中间外出120分钟内),一学期内超5次以上者,每次扣一元。
八、中间外出,每月给120分钟,限出2次。每学期按五个月600分钟累计,超过部分每小时扣1元。
九、旷工每天扣20元。
十、迟到、早退、中间外出,不请假、不消假者,每次按半天旷工对待。
十一、经领导批准,节假日、大礼拜、公出、上班,可顶替平时病事假误工天数,但在节假日期间上级部门、学校组织集体大型活动(如教研、教师考试、函授学习、个人培训等)占用时间不能顶替平时误工天数,但个人学历提高所占工作时间,视为上班,超过部分算无偿奉献。
十二、全学期迟到、早退不超过5次,中间外出次数不超过10次累计时间不超600分钟,无误工误课者为全勤。
十三、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,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及无故超假者,视为旷工。
十四、以上规定,均作为本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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